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江苏的居民结婚生子将如何休假备受关注。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不管你是否晚婚,江苏婚假拟统一延长10天,再加上国家法定的3天,江苏人的婚假共13天。

具体来说,《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来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同样,不管你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拟同享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男方的护理假延长了5天,一共可以休15天。
具体来说,《条例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男方护理假的时间,将原来条例“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修改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在修正案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教科文卫委提出,不应将国家法定假期包含在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之内;除了享受法定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对此,修正案草案修改为:“前两款规定(即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同时,增加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意味着,如果你休婚假或者休产假,赶巧碰上了国庆、春节等这样的法定假日,那么,国庆、春节不算在你休的婚假或产假里面,过完这些法定假日,还可以顺延。值得注意的是,双休日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