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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简章

2022-10-10 阅读:3329 0 常州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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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成立于2007年1月,为常州市水利局直属的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2019年12月,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常编〔2019〕89号文)批复同意,与常州市长江堤防工程管理处整合,组建了新的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主要负责所辖范围内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长江魏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青龙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管辖城市防洪大包围工程:大运河东枢纽、澡港河南枢纽、横塘河北枢纽、北塘河枢纽等22座城市防洪工程,装机总流量406m3/s;管辖市管河道配套工程:三井河西站、龙游河北站、凤凰浜泵站等32座市区泵闸站工程,装机总流量90.2m3/s;管辖魏村水利枢纽、澡港水利枢纽等8座沿江水利工程和17公里市属长江主堤防,装机总流量162.5m3/s,引排流量累计560m3/s;管辖恐龙园活动堰等畅流活水工程6座,新沟河配套工程1座。
因工作需要,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面向全社会和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5名社会化用工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详见《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0日—2004年10月14日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2及C2以上准驾车型);
6、具备拟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

三、报名工作
1、本次报名采用面向社会、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

报名邮箱: czrcxmj@163.com (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报名单位、岗位和姓名)
3、报名材料:
(1)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中粘贴本人近照,保存为word文档,文件名修改为“姓名+报名表”;
(2)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生可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驾驶证等证书拍照或者扫描,打包发送至相应邮箱。


四、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


五、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提供“苏康码”绿码以及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密程序、合理安排”的原则,由组织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做好各项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将邀请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参与。
4、本次公开招聘将全程邀请主管局业务处室开展业务指导,主管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5、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后,再根据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6、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录单位组织,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
7、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8、公示
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委托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3、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前签订实习协议,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与实习报酬。取得毕业证书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相关待遇参照1、2条。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九、本此招聘工作由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联系人:朱晔;联系电话:0519-85358171。

附件:
1、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xlsx
2、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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