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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化用工招聘公告

2024-3-14 阅读:5076 0 常州招聘网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残疾人,切实加强残联队伍建设,常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熟练应用Office办公软件;

    (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五)财务大类专业;

    (六)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七)一经录用后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化管理职工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3月20日。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填写《常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化用工报名表》(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xly3021@qq.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应聘岗位+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提供材料:个人简历、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寸1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核验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网上邮箱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4、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者方可参加考试。

    5、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 

    6、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现场作答的方式(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测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常州人才网、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常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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